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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今日开庭

11月14日下午, 广西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庭在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开庭。法院对被告人李森林犯盗窃罪一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当庭做出一审判决,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森林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责令被告人李森林退赔被害人廖某人民币五千七百六十元。兴宁区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辩护人、相关证人等出庭参加庭审。

2017年5月16日凌晨,被告人李森林在南宁市兴宁区望州路北城市名人酒店8213房间,趁被害人廖某熟睡之机,盗走被害人的苹果iphone7 plus手机一台。经鉴定,被盗苹果手机案发时价值人民币5760元。

公诉机关认为

被告人李森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李森林在法庭上受审

被告人李森林声称,其在羁押期间受到刑讯逼供,要求进行非法证据排除。针对被告人与辩护人的请求,合议庭于2017年11月13日下午召开庭前会议。会议组织控辩双方对审判相关的程序性事项、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进行审查、听取相关意见。

审判长主持庭审

今天庭审过程中,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和被告人进行了法庭调查,并进行了举证质证。为了查清事实,法庭依法通知侦查人员、收押人员出庭作证,并利用隐蔽方式让被害人廖某出庭作证。经过法庭对证据收集合法性调查,当庭决定对被告人辨认被害人笔录予以排除,依法确认被告人有罪供述及辨认现场笔录证据的合法性,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申请当庭予以驳回。

法庭用隐蔽方式让被害人廖某出庭作证

合议庭在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被告人李森林做最后陈述后当庭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进行当庭宣判

自治区党委政法委、高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厅和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近70人现场观摩了庭审,全区各级法院等代表通过网络视频集中观看此次示范庭审现场。今天的庭审现场还通过新浪微博、网易广西、新浪法院频道等进行了视频直播及图文播报。

据悉,从今年3月开始,兴宁区人民法院作为广西的试点法院之一,全方位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示范工作。1-10月,该院在疑难、复杂案件审理过程中,通知证人出庭作证15人次,鉴定人出庭解答专业性问题12人次,侦查人员出庭作证7人次,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20人次,实现案件事实调查在法庭,证据质证认证在法庭,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的“三项规程”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作者╱费文彬 摄影╱伍彬 编辑╱黄莉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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